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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用品购买
来源:北京办公用品网 时间:2011-07-03

 

机关、企业办公用品购买、保管、领用治理轨制


 

为加强机关办公用品的治理,规范办公用品的购、发、用行为,降低消耗,特制定本轨制。


 

1、办公用品领用的范围


 

稿纸、日记本、墨水、胶水、账簿、凭证、支票、计算器、碳素笔、钢笔、圆珠笔、曲别针、大头针、格尺、橡皮、复印纸等日常办公用品,也包括扫帚拖布、水盆等清洁器具,还包括办公桌椅、电视机、摄像机、照相机、音响、传真机、电话机等大型固定资产。


 

2、购买轨制


 

(1)办公室为机关办公用品的同一购置单位,其它部分不得自行购置办公用品,否则,财政所一律不予核销。


 

(2)各部分所需办公用品,应先填写物品领用申请单,经分管领导或部分负责人核审签字后,每季度向办公室申报一次。对于购买2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,需年初报计划。


 

(3)大宗办公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的采购,事先要由各部分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置申请,由后勤治理员提出购置计划,经财政所审核和主管领导或党委会议同意后方可实施或同一购置。


 

(4)对于购买500元以内的办公用品,由办公室讨论,报主管领导批准;对于购买5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,由党委会议决定。


 

3、保管轨制


 

(1)采购办公用品到货后,办公用品治理负责人应同经办职员一起,依据计划、合同、发货凭证,核对货物数目、质量、价格等是否符合要求,然后做好入库登记手续。


 

(2)办公室每半年盘点一次库存物品,同财政所对账一次。


 

4、领用轨制


 

(1)各部分每月15日(休息日顺延)为办公用品领用日,其它时间不予办理。


 

(2)各部分领用办公用品时,应填制“办公用品领用单”,由后勤治理员发放。


 

(3)对消耗性办公用品要节俭使用,用多少领多少;领取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(如订书机、计算器、剪刀、U盘、台历架、文件架等)如重复申领,应说明原因或凭毁损物品以旧换新。


 

5、几点要求


 

(1)办公室在采购物品时,要做到价钱公道、质量保证、手续完善、发票真实、正当。


 

(2)保管职员保管物品时,要当真负责,杜绝损失和铺张,账物要清晰、无误。


 

(3)因使用保管不当,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,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;不慎丢失或被盗应由领用人作书面说明,分管领导所在部分负责人签字认可后,按有关划定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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